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等26家医疗机构药品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2016年常德市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方案》和《常德市医疗机构药品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按照《常德市医疗机构药品监督检查评定细则》,我局于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10月10日,对全市26家县以上人民医院、中医院的药品购进、储存、养护、使用等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我市医疗机构普遍存在对药品管理人员培训不到位、药品管理制度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收集供货方资料不全、药品购进未及时索取发票、部分药品未按照温度要求储存等问题。
根据检查情况,评定结果分为四类,现公布如下:
评定等级 | 单位 |
第一类 |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
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南区 | |
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 | |
石门县人民医院 | |
第二类 | 桃源县人民医院 |
安乡县中医医院 | |
汉寿县人民医院 | |
澧县人民医院 | |
临澧县中医医院 | |
临澧县人民医院 | |
澧县中医医院 | |
津市人民医院 | |
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 | |
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 | |
安乡县人民医院 | |
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北区 | |
常德市康复医院 | |
石门县中医医院 | |
第三类 | 西湖人民医院 |
西洞庭人民医院 | |
汉寿县中医医院 | |
津市中医医院 | |
常德市第七人民医院 | |
常德市妇幼保健院 | |
桃源县中医医院 | |
第四类 | 常德市第二中医医院 |
常德市第五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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