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品经营环节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常食药监函〔2017〕22号)
各区县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餐饮监管部门:
当前正值传染病流行高峰期,学校和托幼机构是传染病的高危场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食品经营环节传染病防控工作,根据市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应急响应会议精神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常政办明电〔2017〕2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传染病防控工作思想认识
学校和托幼机构人员密集、流动频繁,出现传染病传染源的可能性较大,且传染病疫情常常呈现出聚集性或爆发流行的特点。市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应急响应会议召开后,市局第一时间成立了学校食品经营环节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马麦秋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邓朝晖和党组成员、副局长蒋祖玉任副组长,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食品消费监管科,彭述涛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食品经营环节传染病隐患。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各区县市及市直“五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大对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检查力度,要求各学校和托幼机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米以上距离。一旦发现不按照规范要求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
二是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监督,严防交叉污染。督促各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要做到分池清洗、分开存放、分类使用;加强厨房公共用具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所有禽类、鲜肉及肉制品加工必须做到烧熟煮透。
三是督促各学校和托幼机构完善食品经营场所“五防”设施(防蚊、防蝇、防鼠、防虫、防尘),搞好食品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并保持清洁,严防各类交叉污染。
四是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湿米粉、桶装水的检查。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全部使用预包装的湿米粉,对禽类、鲜肉及肉制品和桶装水加强抽检,抽检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严格督促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督促各学校和托幼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原料,特别是禽畜类食品和桶装水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采购禽畜类食品和桶装水必须按要求分别索取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桶装水检测合格证明,确保禽畜鲜肉及肉制品和桶装水来源可追溯;仔细检查动物及其肉类外观是否正常,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和来源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对不能够提供采购凭证,使用来源不明的禽畜类食品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严格督促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晨检制度
督促各学校和托幼机构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及晨检制度。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未进行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必须调离工作岗位,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强化食品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必须进行晨检,晨检发现有发热、咳嗽、呕吐、腹泻、化脓性外伤等疾病的必须立即调离工作岗位,防止各类传染疾病传播。
五、进一步强化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意识
督促各学校和托幼机构加强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特别是保持手部卫生,做到常洗手,在制作食品之前、制作中以及制作后,餐前便后,处理生禽畜肉和生鸡蛋后等均要洗手;上岗时不佩戴手饰,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上岗时佩戴口罩。
六、妥善处置托幼机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加大对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品经营环节传染病的防控力度,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小负面影响和社会危害。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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