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公告(2017年第二期)
2017年8月7日至10日,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3家药店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中发现1家药店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决定撤销违规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4日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存在的问题 | 处理结果 |
桃源县 首信大药房 | 常德市桃源县漳江镇二里岗社区武陵西路诚信房地产 | 1、企业未按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如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无中药饮片,但现场检查时其营业区非药品区货架上摆放有湖南善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芪等罐装中药饮片。 | 撤销GSP证书 |
2、计算机系统不能对企业进、销、存各环节进行有效控制,2017.7.29从湖南鑫鑫医药公司采购标示为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克肟片60盒,批号为161260402.效期至2018/11/30,现存32盒,但计算机系统显示销售18盒,库存为0,同时计算机系统权限设置不清,营业员印铁华未按权限直接进入计算机系统操作销售处方药。 | |||
3、各岗位人员未按法律法规进行继续教育,现场未见2017年各岗位人员培训档案,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 |||
4、企业未及时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信息,如湖南鑫鑫医药有限公司未见其销售人员的相关资料和授权委托书等信息。 | |||
5、现场检查时阴凉柜未开启,店内常温区温度32℃,需阴凉保存的药品头孢克肟分散片、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需阴凉保存药品未采取阴凉措施。 | |||
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如标示为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重感灵片和标示为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抗病毒胶囊等处方药放置在非处方药区。 | |||
7、外用药与其他药品未分开摆放。如外用药“丁桂儿脐贴”和口服药“健儿消食口服液”等放置在非处方药品常温区内未分开摆放,也未设明显标识分开。 | |||
8、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如标示为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万通筋骨贴医疗器械放置在处方药柜外用药区内,与药品外用药内蒙古科尔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肿橡胶膏放置在一起。 | |||
9、企业未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修订,2015年12月22日,企业负责人由印铁华变更为汪霞后未对质量管理文件进行修订。 | |||
10、验收人员未行使验收职责,验收人员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 |||
11、2017年3月至检查日期止不能出示温湿度记录。 | |||
12、检查时企业未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 |||
13、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汪霞未挂牌明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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