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试点的通知(?常食药监函〔2018〕17号)
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有关工作部署,加强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开展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试点范围
为使我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内容规范统一,经研究决定,各区县市及市直五区必须确定一条试点街(区),所有试点街(区)必须在其入口处的醒目位置设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公示栏”(附件1、2)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并通过张贴宣传画和标语、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等方式充分营造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浓厚氛围;所有试点街(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在餐厅(用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公示牌”(附件3、4)。
二、公示内容
(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公示栏(以下简称“公示栏”)。
1.标题
全市统一为“×年第×季度××(街区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公示栏”。
2.信息内容
餐饮服务单位名称、本季度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动态等级、星级(星级以量化分级动态等级分数为基础,动态等级评定分数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五星;动态等级评定分数在9.4分至9.0分(含9.0分),为四星;动态等级评定分数在8.9分至8.2分(含8.2分),为三星;动态等级评定分数在8.1分至7.5分(含7.5分),为二星;动态等级评定分数在7.4分至6.7分(含6.7分),为一星;动态等级评定分数在6.6分至6.0分(含6.0分),为无星)。
3.具体要求
(1)公示栏大小规格不作统一要求,各地可根据试点街(区)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有条件的可同时采用大型电子显示屏滚动公示。
(2)公示栏以规定的内容为主,全市统一以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作的公示栏模板为准。(附件1、2)
(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以下简称“宣传栏”)。
宣传栏标题、内容、背景图、大小规格不作统一要求,可设置在公示栏的背面,也可单独设置。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公示牌(以下简称“公示牌”)。
1.标题
全市统一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公示”。
2.信息内容
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投诉举报电话、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和星级。
3.具体要求
公示牌大小规格、内容以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作的公示牌模板为准。(附件3、4)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及市直五区要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重要性,按时按要求制作公示栏、宣传栏和公示牌,公示栏和宣传栏应设置在试点街(区)入口处的醒目位置,公示牌应悬挂在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厅(用餐场所)醒目位置,并及时更新,以便消费者查阅,严禁涂改、遮盖。
(二)各区县市及市直五区务必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试点街(区)公示栏和宣传牌的制作与设置以及试点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公示牌的制作与悬挂。
(三)各区县市及市直五区要加强试点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试点街(区)内不得出现无证经营现象,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和星级评定必须严格按标准进行打分评定,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
附件 1.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公示栏模板1
2.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公示栏模板2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公示牌模板1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公示牌模板2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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