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企业申请,研究决定对下列企业予以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特此公告。
附: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7日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 号 | 企 业 名 称 | 注 册 地 址 | 企业负责人 | 许 可 证 号 |
1 | 国药控股常德有限公司维安大药房 | 常德市武陵区启明街道办事处半边街社区水府庙街13号 | 周娜 | 湘DA7362013 |
2 | 临澧县丰沃达老百姓健康药房新安店 | 常德市临澧县新安镇东区社区居委会常石路304号 | 周金兰 | 湘DB7365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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