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业务公告
根据《湖南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进工作手册》要求,现将组织机构代码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1、2015年10月1日起,省、市、县三级质监窗口停止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个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发放和更换工作,做到不发证、不年报、不收费和不对商事主体设窗口;
2、2016年1月1日起,省、市、县三级质监窗口停止编办和民政两个部门登记的组织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发放工作,做到不发证、不年报、不收费和不对机关、事业和社团民非主体设窗口;
3、在未接到相关文件前,其他13个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发放、换证工作不变。
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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