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低温绝热气瓶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低温绝热气瓶充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低温绝热气瓶充装的安全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申以下要求:
1.未取得低温绝热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不得充装低温绝热气瓶。
2.已取得低温绝热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私自加装充装接头;不得充装未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的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
3.充装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所取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类型从事相关工作,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工作。
4.充装单位必须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保证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按要求填写好充装记录、充装前后检查记录等各项记录。
5.充装单位应当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向气体消费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规定;按规定要求粘贴充装标签和警示标签。
各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构应视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整治鲜鱼运输用低温绝热气瓶,督促充装单位尽快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市局将于本月底对相关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全市通报。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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