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王跃权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小米椒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0205)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30日,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FS24110606006)显示:王跃权摊位销售的小米椒(购进日期:2024年11月17日)“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19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12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核查,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库存。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7日托同市场的摊主郭方英从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的黑哥蔬菜批发(已通报武陵大队另案处理)以4元/斤的价格购进13.4斤小米椒,以8元/斤的价格全部售出,因为新鲜蔬菜售出多日,已无法召回。货值金额107.2元,违法所得107.2元。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给予警告。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米椒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食品监督管理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本局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7.2元;
2.罚款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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