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定农资市场价格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农资经营者:
春耕生产在即,为确保农资市场价格稳定,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价格自律。各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
二、依法自主定价。各经营者定价应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严禁价格欺诈。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农资价格上涨,扰乱农资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四、落实明码标价。各经营者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目表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揽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严禁虚假宣传。各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不得使用一些误导性语言标示,如“优惠价”“惊爆价”“最低价”“超低价”“特价”等夸张性词语,“降价价签”标识不得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农资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农资市场价格巡查和检查,畅通12345、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检查或举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营者,将从严从重处罚,并依法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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