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德山果市多水果超市经营不合格香蕉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0702)
德山果市多水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0日,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德山果市多水果超市经营的海南特级香蕉A果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XBJ25430704613531096。2025年4月10日,本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传检验报告(NO:FS25030660004),上述涉案食品经检验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038mg/kg(标准指标≤0.02mg/kg),噻虫嗪项目实测值为0.061mg/kg(标准指标≤0.02mg/kg),均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本局于2025年4月27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3月20日从武陵区勇胜果业批发部以85元(4.25元/斤)的价格购进1件(20斤)香蕉,为便于与其他批次香蕉做区分,当事人将该批香蕉命名为“海南特级香蕉A果”后以4.98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香蕉时索取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销售单据和快检证明,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其农药残留含量超过标准限量并不知情,但当事人未如实记录涉案香蕉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当事人在收到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主动启动召回不合格香蕉的召回程序,至2025年6月9日向本局递交召回报告及整改报告,由于距离售出时间太久且涉案香蕉保鲜时间短,无消费者退回涉案香蕉,实际召回数量为0。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香蕉,经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涉案香蕉外观与正常产品外观并无不同,且购进时索取了销售单据和快检证明等相关资料,对其农药残留含量超过标准限量并不知情,不存在主观故意销售不合格食品,案发后,当事人张贴召回公告,主动对涉案香蕉进行召回并积极整改,在案件调查期间未发现此次香蕉农药残留含量超标事件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中首违不罚清单(一)第4项之规定,本局决定作如下处理: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2.进一步落实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的查验以及购进产品的名称、时间、数量等相关信息的登记;
3.索取的进货相关票据和资质证明保存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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