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1128)
常德市鼎城区金家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内容虚假的嫩笋尖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5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武陵区鑫飞商行经营、标称生产者为常德市鼎城区金家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嫩笋尖(生产日期:2025-06-06,规格型号:248g/袋)进行抽检。8月14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A2025-05-J770274)显示上述产品铅项目实测值为0.298mg/kg(标准值为≤0.2mg/kg),不符合NY/T 437-2023《绿色食品 酱腌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8月26日,当事人申请复检。9月18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复检报告(№:FHN20250942764)显示铅项目实测值为0.256mg/kg,不符合NY/T 437-2023《绿色食品 酱腌菜》要求,检测结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8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书面告知其检验结果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其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库存。
经核实,当事人共生产涉案产品400袋,自检及留样4袋,销售给湖南金农科供应链有限公司(已另案处理)等商户396袋。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立即对涉案产品进行召回,共召回167袋。经核算,涉案产品货值金额4834.35元,违法所得2796.75元。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5年11月28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常市监处罚〔2025〕58号),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96.75元;2.罚款5000元。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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