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嫩笋尖(酱腌菜)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武陵区鑫飞商行经营标签内容虚假的嫩笋尖(酱腌菜)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5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武陵区鑫飞商行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嫩笋尖(酱腌菜)〔标注生产者:常德市鼎城区金家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06-06,规格:248g/袋〕进行抽样检测,《检验报告》(№:A2025-05-J770274)显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NY/T 437-2023《绿色食品酱腌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实测值0.298mg/kg,标准指标:≤0.2mg/kg)。8月26日,生产者常德市鼎城区金家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复检,9月18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FHN20250942764)显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NY/T 437-2023《绿色食品 酱腌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实测值0.256mg/kg,标准指标:≤0.2mg/kg)。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2025年8月21日,我局将检验报告(№:A2025-05-J770274)、送达当事人并书面告知其检验结果和依法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同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涉案嫩笋尖,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标签内容虚假的嫩笋尖的行为。2025年9月22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025年11月4日,我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组织复查,整改符合要求。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5年11月28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常市监不罚〔2025〕19号),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得经营标签内容虚假的预包装食品。
3、索取的进货相关票据和资质证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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