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陵区姚哥水产经营部经营兽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扁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武陵区姚哥水产经营部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扁鱼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5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武陵区姚哥水产经营部经营的扁鱼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GZP25430000341838554。2025年10月24日,本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检验报告(№:GZP25430000341838554),当事人的扁鱼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实测值336ug/kg,标准指标:≤100ug/kg)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2025年10月2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告知其复检及异议权利,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及异议申请。11月5日,本局对当事人以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扁鱼案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收集证据材料,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6年1月21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常市监处罚〔2026〕4号),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3.罚款5150元。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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