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0205)
石门湘屋脊饮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铜绿假单胞菌、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3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石门县康泉商行经营、标称生产者为石门湘屋脊饮品开发有限公司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5.10.10,规格:16.9L/桶)进行抽检。11月7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A2025-05-J773508)显示上述产品溴酸盐项目实测值为0.0148mg/L(标准值为≤0.01mg/L)、铜绿假单胞菌项目实测值为25;18;30;22;21(标准值为n=5 c=0 m=0 CFU/250ml),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11月12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书面告知其检验结果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和复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库存。
经核实,当事人共生产涉案产品150桶,已全部销售完,其中销售给周边的散户50桶,销售给石门县康泉商行(已另案处理)100桶。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立即对涉案产品进行召回,共召回0桶。经核算,涉案产品货值金额750元,违法所得750元。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6年2月4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常市监处罚〔2026〕11号),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50元;2.罚款45000元;3.停产停业三个月。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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