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汛期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及单位:
为保障防汛救灾物资、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汛期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相关经营者应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诚实守信经营。不得利用汛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实施价格欺诈。
二、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各相关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规范重点领域价格行为
(一)民生必需品
对粮油肉蛋奶、蔬菜、方便食品、饮用水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必需品,要合理定价,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提高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二)防汛应急物资
对救生设备、排涝器材、防雨物资等防汛应急物资,要保证质量、合理定价。严禁借汛情之机大幅加价、强制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三)服务收费秩序
餐饮住宿、交通出行、应急抢修、物资转运等关键领域,应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另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以汛情为由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
四、加强行业协会自律引导
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会员单位合法诚信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或散布涨价信息。
五、强化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防汛期间市场价格巡查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截图等证据,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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