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专项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全市三类医疗器械批发(批零兼营)企业:
为规范我市医疗器械经营秩序,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针对前期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清查发现的停业失联、经营场所变更未经许可、新版GSP贯彻实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现组织开展全覆盖自查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范围
全市所有持有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批发(含批零兼营)企业。
二、自查整改重点及工作要求
(一)长期停业、保留经营场所库房及许可证企业
已停止经营,但仍留存经营场地、库房,且未注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停业报告,如实说明停业时间、场地库房现状、后续经营计划等情况。
(二)经营场地、库房条件发生变动企业
企业经营地址、库房位置、库房面积、仓储布局等关键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立即对照许可办理要求限期主动申请变更登记,严禁未经变更许可擅自开展经营。
(三)已停业且无意继续保留资质企业
已完全停止经营,无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意愿、不再保留经营资质的企业,须在限期内主动提交注销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全面对照新版GSP自查自纠
所有经营企业均要严格按照新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对人员管理、场所库房、设备设施、采购验收、销售记录、计算机系统、不合格品处置等全流程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完成整改并留存整改佐证材料以备监督检查。
三、工作时限
各企业须于2026年7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及相关材料报送、许可变更、注销等手续,逾期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将依法查处。
四、有关工作说明
各企业须如实开展自查,杜绝虚假自查、纸面整改,我局后续将开展复核抽查。
对逾期未提交停业报告、未办理变更、未主动注销、未完成自查整改的企业,将依法依规开展查处;对负责人失联、无场地无人员无实际业务的经营企业,统一启动公告注销程序。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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