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经营选址要求告知书
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及意向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已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为落实相关规定,从源头防范餐饮油烟污染扰民,现将餐饮服务项目选址禁止性要求提示如下: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违反上述规定选址经营的,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意向经营者在申请营业执照前严格对照合规标准,科学选址,规范经营,避免投资受损。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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