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常德八百里酒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散酒(白酒)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常德八百里酒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散酒(白酒)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常德市武陵区来贰两散酒铺销售的52°散酒(白酒)进行抽检。2026年8月24日,本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传《检验报告》(№:A26SB00912),该检验报告标称生产者为常德八百里酒业有限公司的52°散酒(白酒),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实测值为0.000155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2026年8月2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结果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表示公司早已停产,不合格52°散酒(白酒)不是该公司生产销售,并向本局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局执法人员在湖南食品安全综合平台下载打印常德八百里酒业有限公司的停产记录。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02年4月,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贺胜忠。经营范围为白酒及其他酒(配制酒)的生产、销售。
2025年4月1日,当事人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递交报告申请停止企业生产活动,期限至2026年1月1日,后再次申请停产至2026年12月31日。
又查,常德市武陵区来贰两散酒铺(以下简称散酒铺)成立于2025年11月,为夫妻共同经营,主要开展散装白酒销售。2026年7月27日抽检方对散酒铺存放于“碧壇春”陶缸内的52°散装白酒进行抽检,该散酒铺经营者把当事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2023.5.20)作为52°散装白酒的资料提供给抽检方。本局执法人员核查时散酒铺未能提供供应商及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不合格52°散酒(白酒)的销售单据、原包装容器及原标签,同时发现存放52°散装白酒的“碧壇春”陶缸外部标签仅标示产品名称和销售单价,未标注生产厂家相关信息。
(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情况
鉴于当事人否认不合格散酒由其生产销售,散酒铺也未能提供不合格散酒的进货单据及产品原包装、产品标签,仅凭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无法证明当事人与不合格散酒的关联性并认定其来源,故对散酒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综上,当事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立案条件,本局决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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