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书送达公告(常市监行听〔2021〕2号)
常德顺海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涉嫌非法使用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权益一案,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20000元。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常市监行听〔2021〕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本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你公司可以对证据发表意见。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未对证据发表意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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