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常市监行听〔2021〕41号)
奇帛(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涉嫌组织策划传销活动一案,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理: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50万元;3、没收违法所得953995.59元。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现予公告送达常市监行听〔2021〕4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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