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1217)
湖南创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创奇”逗豆鱼(猛辣味)(生产日期2021-09-01,规格:散装称重)。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30日,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2021-GC-01-05004)显示:标称湖南创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创奇”逗豆鱼(猛辣味)(生产日期2021-09-01,规格:散装称重),镉项目实测值0.50mg/kg(标准指标≤0.31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10月11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湖南创奇食品有限公司向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进行产品确认、告知复检权利,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库存。
经核实,该公司2021年9月1日生产“创奇”逗豆鱼(猛辣味)12件(5kg/件,共60Kg),全部销售给长沙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价格175元/件,货值金额2100元。当事人收到该产品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其进行召回,现共召回涉案产品11.45件(5kg/件,共57.25Kg)封存于当事人库房。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1年12月13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创奇”逗豆鱼(猛辣味)(生产日期2021-09-01,规格:散装称重)11.45件(5kg/件,共57.25Kg);
2.罚款30000元。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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