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相关直属单位:
现将《<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5日
《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已于6月9日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7 月 28 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10月1日起正式实行。为确保《规定》落地见效,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电动车典型火灾事故教训,通过推动《规定》及时、准确得到实施,有效净化全市电动车充电安全环境,坚决杜绝较大火灾事故,有效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安排
(一)会议发动(2022年9月)
市局下发《规定》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并组织召开调度会,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区域、分条线开展《规定》宣传贯彻实施行动,各区县(市)局收到方案后,相应展开工作部署。
(二)集中培训(2022年9月)
市局相关科室、支队负责人参加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的培训,主要对《规定》进行集中解读,重点对违法行为、执法流程及适用裁量基准等问题进行培训,为下一步执法行动打下坚实基础。
(三)集中宣传(2022年9月起)
9月起,全面启动《规定》宣传活动,积极指导各区县(市)市场监管系统积极协调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加大对《规定》和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宣传力度。市局应急宣传科负责门户网站开通地方性法规宣传专栏,将《规定》上传专栏,广泛宣传《规定》内容。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规定》内容,争当宣传员、示范员和监督员。11月,各单位结合119消防宣传月,重点针对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堵塞通道”等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主流媒体,以及板报、公示栏等宣传阵地开展警示教育。
(四)联合执法(2022 年10月)
10月1日法规正式实施后,市局开展一次集中联合执法行动,并全程跟踪报道,各区县(市)局同步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整治行动,形成强大声势。
(五)第一张罚单评选(2022年11月)
市局执法支队,各区县(市)局执法部门按照《规定》要求对销售非法非标电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完成首张罚单任务。各部门于11月25日前将首张罚单处罚案件上报认证科,由认证科汇总后上报活动小组办公室进行评选,对典型案件进行表彰通报和推广介绍。
(六)典型案例曝光(2022年12月)
开展涉电动车违法行为典型执法案例报送,由市活动小组办公室联合宣传部门对典型的执法案例进行曝光,及时收集《规定》宣传贯彻实施过程中收缴的插线板、电动车废旧电池等不合格产品,适时开展集中销毁行动。
(七)长效管理(2023年4月)
对《规定》宣传贯彻实施情况认真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做法,形成工作经验,建立电动车生产、销售监管的长效机制,规范市场主体运营。
三、工作职责
(一)认证监督管理科:负责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避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车辆获得 3C 认证并流入市场;依法打击和查处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的行为;督促电动车销售门店设置宣传点,重点针对电动车购买人的消防安全宣传。
(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依法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非法改装或者拼装电动车的行为,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车及零配件进行查处并收缴。
(三)综合执法支队:加大市本级执法力度,指导各区县(市)局执法办案。
(四)各区县(市)局:落实属地对《规定》宣传贯彻实施的主体责任,按照市局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督促本行政区域行业部门依职责推进《规定》的宣传贯彻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定》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党政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协调,专题研究部署,列出工作任务清单,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带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规定》宣传贯彻实施落地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制定专门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对《规定》实施集中宣传报道,并协调相关新闻媒体记者跟拍宣传贯彻实施成效。教育引导与震慑警示相结合,突出以案说法,强化《规定》执法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考核督促。《规定》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实行“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通报,一月一督导”的考核督促制度。各区县(市)局根据《规定》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结合属地实际制定本级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并于 2022 年 9 月 18 日前报市局认证监督管理科;有《规定》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职责的科室于每月 26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相关科室、各区县(市)局于2023 年 4 月 28 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法规实施过程中推诿扯皮、明显实施不力的单位,依法提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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