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公告(20230403)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9号令)《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10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对以下企业提交的取消产品备案资料进行了审核,符合取消备案要求,已依法对其《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予以取消。(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信息表(20230403).xlsx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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