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1016)
常德市武陵区金长城纯净水厂生产经营的“都市人”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3-07-18,规格型号16.9升/桶)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8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023-01-J774212)显示:常德市武陵区金长城纯净水厂生产经营的“都市人”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3-07-18,规格型号16.9升/桶),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8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前往常德市武陵区金长城纯净水厂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核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产品库存。
经核实,当事人共生产涉案产品710桶,其中自检10桶,销售700桶。因桶装饮用水在夏季是快消品,无法召回。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057元,违法所得1057元。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结合《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项以及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九)项规定,本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整改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57元;
2.罚款20000元(罚没共计21057元)。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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