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常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2019年常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19年常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守住不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底线,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持续开展“双安双创”活动
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湖南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和《常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推进方案,列出任务清单,实行挂图作战,按照时间节点强力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年底实现80%以上指标达标。(市食品安全办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活动,年底前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数量达到5个。(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配合) 二、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落实大气、土壤、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配合)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推进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推进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试点,减少使用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强化农药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监管,严格执行限制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等部门配合)强化农村饮水水源保护,提升水质监测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行农药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加快全市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实施绿色防控面积200万亩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聚焦突出问题精准治理
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两药(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药兽药生产企业“黑名单”管理,落实农药兽药产品市场退出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各区县市配合)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依法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水产制品、白酒、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护源”行动,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配合)继续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整治突出问题。(市教育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继续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护老”行动。(市食品安全办牵头,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综合治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做好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市食品安全办会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打击走私冷冻肉品整治行动。(市食品安全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常德海关、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市食品安全办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市农业农村局)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环节安全监管。统筹推进实施市、县抽检计划,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禁用物质、农兽药、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力度。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处置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新收获粮食及库存粮食质量监测。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常德海关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以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县为重点,推动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市发改委负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落实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控制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大力推行“明厨亮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等配合)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市教育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市工信局)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市公安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例通报,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刑事责任追究体系。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线索,及时、全面开展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强化案件查办信息公开;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常德海关,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配合)加大对食品走私的打击力度。(常德海关负责)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县一特”和培育特色小镇。(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优质粮油工程。(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贯彻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按计划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等管理体系。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大力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或安排资金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队伍,加强能力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编委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强食品、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快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开展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配合)开展智慧食安工作,加强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各级财政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配合)
九、积极推动社会共治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市食品安全办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会同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利用科技馆等公共科普阵地以及科普网站、科普平台宣传食品安全科学常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市科技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市教育局负责)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市食品安全办负责)对上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深入督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食品安全办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市发改委负责)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事件(案件)调查等重要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常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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