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常德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2020年常德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已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会通过,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 年7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20年常德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
为压实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推动落实2020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关于对区县市人民政府的评议考核
(一)考评内容。分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支持保障责任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四个部分;食品安全状况包括:食品抽检监测、公众满意度调查、现场暗访抽查等。
(二)考评方式。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且排名前3位的区县市和排名前1位的管理区为A级(先进单位),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A级(先进单位)之后的区县市(管理区)为B级(合格单位),得分60分(含60分)至69分的区县市(管理区)为C级(基本合格单位),得分60分以下或有不合格情形之一的区县市(管理区)为D级(不合格单位)。
(三)考评程序。按照区县市(管理区)自评、部门评审、暗访调查、综合评议四个步骤进行。
1.区县市自评。11月20日前,各区县市(管理区)根据《区县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以下简称“区县市(管理区)考核细则”,见附件1)进行自查打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报送至市食安办。
2.部门评审。11月30日前,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区县市(管理区)考核细则,对区县市(管理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相关指标内容进行考核评分后报送市食安办。
3.暗访调查。11月30日前,由省食安办组织完成对各区县市(管理区)的公众满意度调查、食品评价性抽检,市食安办组织完成对各区县市(管理区)开展暗访抽查。
4.综合评议。市食安办根据区县市(管理区)自查、部门评审、暗访调查等情况,对各区县市(管理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形成专题报告,报市食安委领导审定。
二、关于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评议考核
(一)考评内容。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类。其中,共性指标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协作配合、加减分项目;个性指标主要为各成员单位落实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情况。
(二)考评方式。采取评分法,基准分100分,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且排名前10位的为A级(先进单位),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A级(先进单位)之后的为B级(合格单位),得分60分(含60分)至69分的为C级(基本合格单位),得分60分以下或有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为D级(不合格单位)。
(三)考评程序。按照部门自评、部门互评、综合评议三个步骤进行。
1.部门自评。11月30日前,各成员单位对照考评细则(附件2)开展自评打分,对应每项评分细则填报自评表(不附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市食安办。
2.部门互评。11月30日前,市食安办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日常工作、沟通协调等情况互评打分。
3.综合考评。市食安办组织对各成员单位报送的自评表、证明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部门自评、部门互评等情况,并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对各成员单位进行综合评分排名,形成专题报告,报市食安委领导审定。
三、评议考核不合格情形
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市(管理区)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考核等级为D级(不合格单位):
1.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2.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或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3.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4.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评议考核结果运用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将通报区县市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对考核结果为A级(先进单位)的区县市(管理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由市食安委予以通报表扬。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市里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考核结果为C级(基本合格单位)、D级(不合格单位),以及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连续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县市(管理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委托市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该区县市(管理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区县市(管理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约谈单位的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对考核结果为D级(不合格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评议考核工作要求
1.考评时段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但在2020年12月1日至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结果发布前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的,应取消评先。
2.各区县市(管理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考评工作有序开展。
3.各区县市(管理区)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食安委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市食安办汇总后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
4.考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在自评、评审、检查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0年区县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评细则(1).doc
2.2020年度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考评细则(1).doc
常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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