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禽类产品及其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全市城区关闭活禽交易宰杀的通告》(常商发〔2020〕3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禽类产品及其肉制品的食品安全监管,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禽流感等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我市禽类产品及其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主体责任
指导和督促市场开办者与入场的禽类产品销售者签订质量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入场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禽类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督促市场开办方查验市场内经营者禽类产品的检验检疫凭证等,实行凭证销售。市场开办方要主动清除市场内含有活禽交易宰杀的广告和招牌内容,拆除与活禽交易宰杀有关的设施设备。
二、规范入市销售者日常经营行为
指导和督促禽类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方合法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标识、质量检测报告和销售凭证等,留存相关证明资料,并如实记录禽类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销售者应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配备与销售的禽类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保证禽类产品贮存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及环境等要求。
三、加强禽类产品的日常监督检查
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禽类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禽类产品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问题可追。
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督促肉制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生产加工、检验、贮存销售等环节记录制度。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原辅料的监督检查,严把肉类生产加工原料索票索证关,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禽类产品的违法行为。
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重点加强农贸市场、超市、食品经营门店等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督促食品销售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采购索证索票等制度,购入或者销售的禽类产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监督市场内禽类产品销售者不购入无合法来源、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的禽类产品;市场内禽类产品销售者要实行挂牌经营制度,标明禽类产品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等内容。
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宾馆、酒店、餐饮店、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场所内不得从事活禽交易和宰杀。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禽类产品需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不得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合法手续的禽类产品。
加强禽类产品的抽样检测,加大市城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酒店、餐饮服务单位及机关食堂禽类产品的抽检检测力度,组织市县两级开展禽类产品专项抽检,重点加大对位于地下、半地下场所的农贸市场禽产品的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不合格产品,并予以公示。
四、强化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宣传贯彻推进活禽市场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通过电视、电台、报刊、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号等途径开展禁止活禽宰杀对抗病防科普宣传工作;开展城区活禽市场整治工作日常新闻报道,在主流媒体上利用短视频、动漫片等形式开展宣传;加大对活禽产品的抽检结果公示, 加大查处违法交易宰杀活禽行为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曝光打击私屠滥宰等典型违法案件;广泛动员企业、农贸市场等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信息报送密切协作配合
各区县市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商务、农业农村、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相关信息通报机制,共同做好关闭活禽交易宰杀后的禽类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无检疫合格证明等无合法来源的禽类产品,要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当地禽类生产养殖、屠宰等相关监管部门,共同做好问题产品的处置工作。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销售禽类产品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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