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常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常德市2020年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常爱卫办发〔2020〕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及“三小”整治等工作,在本辖区内全面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2.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12条有害生物防制的相关要求,在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并完善防蝇、防鼠、防虫设施的同时,开展以灭鼠、灭蟑螂、灭蚊、灭蝇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务必在9月中旬前全面完成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其他区县(市)按照当地爱卫办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病媒生物防制既是食品安全要求也是创建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前提条件和门槛指标。各区县(市)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全面落实。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消费监管科将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各区县(市)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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