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娇燕饺子店使用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0109)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娇燕饺子店使用的餐具:筷子、勺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1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娇燕饺子店使用的餐具筷子、勺子、碗(消毒日期:2024年10月11日)抽样检验,2024年11月6日,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S202410-J015、S202410-J016、S202410-J01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本局执法人员2024年11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至现场检查时,上述不合格批次餐具已全部使用完毕。因当事人使用的不合格餐具为复用餐饮具,无法进行召回。本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加强餐饮具的清洗和消毒工作。经当事人自查,分析不合格原因系洗涤剂使用过量、浸泡时间过短,冲洗不彻底。2025年1月7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整改报告并经本局复查,整改到位。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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