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常德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3月 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常德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委《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目标,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加快建立党政同责、企业主责、部门监管、行业主管、社会共治五位一体治理体系,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
1.大力推进“4812”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将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突出问题。对本系统本行业落实情况加强调度和监督检查。(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十二大攻坚行动”。(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常德海关分别牵头)
2.推动县级党委和政府出台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制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明确食品摊贩管理责任部门。(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食安办)加强对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能力建设和履职情况的指导抽查。(各级食安办)全面建立和落实市县乡三级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3.修订发布《常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积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处置。编制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年底前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情况。(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食安办)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并按季度调度。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典型创新举措推选。(市食安办)实行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季度报告制度。(各区县市食安办)
二、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5.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加快推进“湘冷链”平台使用管理。(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各地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销售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同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常德海关、市交通局、市商务局配合)
6.按职责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工作,组织指导落实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措施。(常德海关)研究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推进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健全完善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的运输组织方式。(市交通局)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进口冷链食品专区存放、专柜销售。对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备案和排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职责分工负责)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市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
7.推动将保护类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落实用地养地等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全面退出水稻种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试点。(市生态环境局)
8.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污染粮食治理要求,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将镉列入粮食收储入库和出库的必检项目,严格落实“先检后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等规定。(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大米质量生产经营监管,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市场监管局)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置。组织做好当地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各区县市政府)
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
9.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自查报告、自我承诺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推动大型食品企业设立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开展第三方质量体检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常德海关、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稳步推进农(集)贸市场提质改造,加强对农(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市商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扩面提质。(市市场监管局、常德银保监分局)
10.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欺诈和虚假宣传。(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混放销售等违法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
11.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对中央厨房、集中配餐企业的监管措施。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加强养老机构、医院食堂、A级旅游景区、工地食堂、车站码头和民航铁路等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督管理责任。(市民政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落实)
12.依法从严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组织查处、挂牌督办一批食品安全大案要案。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主体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击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13.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常德海关、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走私冻品统一交由地方政府归口处置政策。(各区县市政府)
14.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开展“三小”食品整治行动,巩固小餐饮“明厨亮灶”提质改造成果。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实施食品生产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大米专项整治行动。(市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
16.强化智慧监管。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建设,年内实现大中型生产企业、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学校(含托幼机构)、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场所视频资源接入市“雪亮”工程平台。(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城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市教育局)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开展“阳光农安”试点,探索利用高清视频探头和人工智能技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17.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风险评估和抽检监测能力,加快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以常住人口数计,全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量不低于5批次/千人。全市完成150批次林产品(含土壤)质量监测。加强进出口食品、口岸食品抽检监测。(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常德海关、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和落实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定期组织开展风险交流。(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2021年底前,全面实现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市市场监管局)
19.加大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强化标准推广应用和跟踪评价。(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研究制定监管急需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或快检方法。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开展食品快检评价和验证。(各级市场监管局牵头)适时修订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市公安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0.加强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市财政局)将食品安全列入市级重点科技计划支持。(市科技局)实施食品医药创优工程。(市工信局)推进城乡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流通供应体系建设。(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构建安全高效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年内实现餐厨垃圾处置中心正常运转。(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加强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加强农贸市场、基层监管所快检室建设。(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构建共享共治格局
21.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深入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导武陵区、鼎城区通过第二批示范创建城市验收,推进汉寿县、桃源县、临澧县、澧县、石门县、津市市第三批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巩固鼎城区、桃源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成果,其他区县市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22.承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环节证照分离现场会、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现场会暨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应急演练,参与深圳国际食品谷常德产业园建设。(市食安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举办“世界食品安全日”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部署开展误食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宣传,农村居民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80%。(各级政府,市食安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等)加强重大舆情研判和处置,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协作,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党校等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积极参与制止餐饮浪费和 “光盘行动”“公筷公勺”、分餐制等宣传活动。(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市市场监管局)
23.把食品安全普法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新制修订法律法规。(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常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常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印发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