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11009)
2021年7月28日,我局收到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2021-GCP-02-0087),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上海青(普通白菜)。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青(普通白菜);类型:生鲜蔬菜;规格型号:散装;抽样日期:2021-07-06;经营者:常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供货商:武汉市元生蔬菜配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氟虫腈含量实测值为0.029mg/kg,标准值应为≤0.02mg/kg。检测结果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况
2021年7月5日-7月7日,当事人分三日向武汉市元生蔬菜配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上海青4.17公斤、6.204公斤、1.904公斤,合计12.278公斤,均上架销售完毕。三日的销售额分别为24.8元、36.94元、11.3元,合计73.04元,货值金额合计为73.04元。
2021年7月29日,当事人主动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因涉案产品为生鲜蔬菜保存期短未有产品召回。因氟虫腈系农药成分,涉案产品不合格原因系种植环节导致。
三、 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购进涉案上海青(普通白菜)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购进涉案上海青(普通白菜)不符合食品安全限量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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