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出台《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实施意见(暂行)》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制定印发《常德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实施意见(暂行)》,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辖相结合”、“权责统一”、“能力相适”、“效能优先”、“督查指导”的原则,明确了市局、县级局、基层监管所的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强化了食品安全主管和监管责任,形成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权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形成事权清晰、密切配合、执行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机制,对全面提升常德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将发挥重要作用。
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指导意见》(湘市监食〔2020〕120 号)的要求,是进一步厘清和压实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推进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的重要举措。
《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实施意见(暂行)》的出台,是适应常德市食品安全监管形势任务的需要,标志着我市将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的要求推向了一个新高度。
(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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