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严禁”、“四个一律”
“五个严禁
1、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礼金;
2、严禁借节假日、红白喜事、看望慰问等之机,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红包礼金;
3、严禁收受下属单位自立项目发放的奖金、福利、补贴等;
4、严禁纵容、默许配偶、子女等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违者按本人收受论处;
5、严禁以无法拒绝为借口,变相收受红包礼金。
3、严禁收受下属单位自立项目发放的奖金、福利、补贴等;
4、严禁纵容、默许配偶、子女等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违者按本人收受论处;
5、严禁以无法拒绝为借口,变相收受红包礼金。
“四个一律”
1、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违反“五个严禁”的,一律视情节给予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2、对查出的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3、对公款送礼或本地区、本单位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突出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外,一律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4、对公款送礼问题监督不力、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职能部门,一律追究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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