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食药工质监管局“十不准”从严规范干部行为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作风建设,石门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改进作风“十不准”,努力打造廉洁文明的行政执法队伍。
“十不准”即不准索要、收受监管服务对象财物;不准损坏群众利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准损坏发展环境,超标准收费,收费不开票;不准执法不当,违规检查、扣押、查封和处罚;不准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及各种消费;不准着工作制服和执法车辆到餐饮娱乐场所消费;不准参赌涉赌,工作时间休闲娱乐;不准工作日午餐饮酒,违规公款消费,违规使用公务车;不准违规赈酒和违规吃酒。
为确保“十不准”工作取得实效,该局制定了《作风建设督查工作方案》,凡违反“十不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公开检讨、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十不准”的出台,对该局干部提出了刚性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善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提升行政效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杨贤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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