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请依法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适用于公司(含分公司,下同)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备案登记中,被冒用人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清算组成员等情形。
二是登记机关受理冒名登记参照立案程序启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模块向社会公示。
三是经调查证实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各方对冒名登记的事实无异议,有主动纠正意愿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四是登记机关在受理冒名登记后,该冒名登记所涉及的公司在登记机关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前,不得办理变更登记。
五是对冒名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应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所涉公司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并公示信息。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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