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深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深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际贯彻落实。
常德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常德市深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关于深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市监发〔2019〕6号)、《常德市优化营商环境2021版》(常政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制度,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压减企业注销耗时,提高企业注销效率。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支撑企业在线办理注销的相关业务,实行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
二、改革措施
(一)优化普通注销登记制度,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和材料
1.为清算组备案提供在线免费办理渠道。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清算组备案、清算组负责人备案的,可以选择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在线免费办理。
2.为企业提供免费发布公告途径。企业可以通过报纸等途径发布注销公告,也可以在公示系统企业注销公告功能页面上免费发布。
3.精简注销登记提交的文书材料。通公示系统公示清算组信息、发布公告的,企业无需再提交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材料,仅需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清算报告等材料。
(二)继续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做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共享和公示。
1.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通公示系统免费公告,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
2.做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共享和公示。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便捷高效的退出制度和机制。支持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通过简易注销便利退出市场,企业简易注销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探索建立对提供虚假住所等失联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等违法失信企业的强制退出制度。
3.建立容错机制,畅通简易注销登记渠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三)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完善清税制度。
1.分类共享清税信息。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部门办结清税事宜的市场主体,系统提示已清税完毕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清税文书。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但在税务部门无涉税事宜办理记录的市场主体,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税务部门实行清税文书免办;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或者不选择简易注销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税务部门已共享信息在业务系统中直接提示“该企业不涉及清税事宜,可以继续办理注销登记”,市场监管部门直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再要求市场主体提交纸质清税文书。
2.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符合容缺及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文书材料不齐,可在做出承诺后,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部门将该失信行为记入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不符合承诺制容缺及时办理条件的,或虽符合承诺制容缺及时办理条件但纳税人不愿意承诺的,税务部门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未结事项,纳税人应当办理完毕各项未办结事项后,方可申请办理注销。
3.全面推行“一网”“一窗”“一日”“一次”服务。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提供即办注销、容缺注销和一般注销网上申请功能。推进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驻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设“注销专窗”,强化“首问负责制”,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一次性告知其全部应办结事项、报送材料、办理流程、条件时限等,实施“套餐式”服务,提升纳税人实际办税感受。
(四)优化社保、商务、海关等登记注销,提高企业注销效率。
企业发布债权人公告后,社保部门根据注销平台共享的拟申请注销登记企业信息,批量核实欠费情况并将办理进度及时反馈至注销平台;企业注销登记结束后,社保部门根据注销平台共享的已注销登记企业信息,对缴清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注销登记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注销平台。商务部门在办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提前解散相关业务时,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海关根据注销平台共享的信息,依法注销海关备案登记,无需企业再次申请,及时将办理进度和结果反馈至注销平台。
(五)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试行企业注销综合窗口改革,提供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社保、公积金等注销套餐式办理,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逐步实现企业注销全程在线办理。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选择简易注销,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公示系统提出异议。
(六)解决疑难问题,畅通企业退出渠道。
1.对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可以将原先补领营业执照与注销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企业可以持在公示系统自行公示的执照遗失公告及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2.对于尚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即被吊销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已就此类企业进行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企业在相关部门办理注销业务时可使用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无需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但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完成清算后,清算组持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4.纳税人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常德海关等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市级改革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有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负责部门入驻统筹协调,整合优化政务服务中心物理布局,建设改造企业注销综合窗口;税务部门负责提高企业清缴税款办理体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企业清缴社保费用流程;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注销便利化改革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推进形成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让企业明确知晓注销退市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四)加强业务培训。各地要加强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业务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各项具体措施,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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