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5号),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使用经营范围登记规范目录。自2021年12月1日起,各类市场主体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表述目录》),自主选择规范条目办理经营范围登记。其中,新设立市场主体使用经营范围规范条目办理登记,存量市场主体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使用规范条目办理登记并对原登记经营事项进行规范调整。申请人线上进行设立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的,通过系统选择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申请人线下进行设立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的,通过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网址:https://www.jyfwyun.com/)自主查询选择需登记的经营范围规范条目,并按条目表述内容申报。
二、简化经营范围登记要求。简化经营范围记载内容,规范条目采用归类概括的方式表述经营活动内容,与规范条目标示的经营活动相关及附属的具体经营方式、服务内容、产品规格及生产环节等,均使用对应的规范条目办理登记。企业经营活动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的,申请人凭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使用对应经营活动的规范条目办理登记。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登记后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的,登记机关直接使用规范条目办理登记。企业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的具体范围、时限等由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规范和限定。对市场主体超经营范围从事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
三、及时更新规范目录和条目。《规范表述目录》和规范条目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内容、动态更新管理。对目录中没有规范条目对应的新业态、新行业,可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市州市场监管局汇总报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做好增加、修改相关规范条目及更新目录工作。
特此公告!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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