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常德市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22年“常德市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9月9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纾困发展力度,帮助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稳定扩大就业。根据湖南省14个厅局《关于印发2022年“湖南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湘市监注〔2022〕115号)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送服务、办实事、促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2年9月。
三、活动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法规知晓度。围绕各领域和本地区出台的惠及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普惠金融、房租减免、创业就业等优惠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音视频、图文、网络直播、宣传册等各种载体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的浓厚氛围。
(二)广泛开展走访调研,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作用,通过集中座谈、“一对一”访谈、调查问卷等线上线下方式,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经营状况、难点问题等,广泛开展大走访、大调查,形成调研分析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特别是要关注已出台的各项纾困政策在个体工商户群体中的落实情况,以及进一步的政策需求。
(三)积极拓展融资方式,解决资金需求。组织银行等机构为个体工商户解读金融扶持政策和贷款产品,为有贷款需求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帮助。充分发挥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各类信用贷款模式,拓展信用贷款规模和覆盖面,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落实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鼓励各区域结合实际,统筹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渠道,为个体工商户在创业创新、贷款融资、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四)积极主动服务,促进就业创业。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化人力资源机构,开展用工对接,缓解个体工商户用工短缺难题。组织个体从业人员参与技能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水平。指导各区域通过上门宣传、12333政务服务平台、政策宣讲、发布会、媒体采访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直补快办”、创业扶持政策、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创业氛围。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积极解决场地需求。结合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和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围绕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创新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需求,开展精准政策宣传、精细辅导讲解、精心诉求响应等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的税费服务活动,持续提升个体工商户办税满意度。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对依法参保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落实稳岗返还、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强烈的经营场所需求,鼓励各区域在城市规划和管理中考虑个体经营实际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市场、闲置厂房等场地资源,因地制宜提供一批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
(六)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度,深化质量帮扶。配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注册服务。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应用场景,为个体工商户跨部门、跨领域办事提供便利。深入推进“个转企”登记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探索通过变更登记方式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加强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大力推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优化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
(七)优化网络平台服务,引导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通过专题座谈会、网上意见征集等方式,畅通个体工商户与平台企业沟通渠道,集中反馈合理诉求。引导平台企业投放更多精力和资源助力广大个体工商户更好利用线上渠道开展经营。
(八)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个体工商户党员在干事创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周边群众创业兴业、共同致富。结合开展“立足职能,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市场主体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深入调研走访个体工商户,帮助解决个体工商户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大力宣传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典型事例,持续开展个体工商户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
四、任务分工
(一)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便利准入、降低成本、党建引领、优化环境”开展活动
1.发挥登记注册职能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退出服务。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工作,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将个体工商户开办纳入“一网通办”覆盖范围。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效果评估,为推动后续科学制定政策提供支撑。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场景,为个体工商户跨部门、跨领域办事提供便利。推进“个转企”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探索通过变更登记方式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2.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减轻经营负担。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31号)要求,广泛了解涉及个体工商户违规收费情况,畅通投诉处理渠道,通过12315热线电话等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将投诉线索转有关部门或地方核实处理。
3.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强化党建引领,深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一线,帮助解决个体工商户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大力宣传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典型事例,持续开展个体工商户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充分调动并发挥广大个体工商户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4.优化个体工商户经营环境,增强发展信心。开展帮助个体工商户与平台企业对接沟通活动,鼓励平台企业在政策宣讲、创业指导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帮助,畅通个体工商户与平台企业沟通渠道,集中、高效将个体工商户合理需求反馈给平台企业,引导平台企业投放更多精力和资源帮助个体工商户开展线上经营。开展广告业稳定增长、纾困解难系列政策梳理及宣传活动。加强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大力推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优化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围绕“宣传政策、落实政策、纾解难题、促进发展”开展活动
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骨干支撑作用,汇聚和带动各类优质服务资源,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活动行动,组织服务进企业、进园区、进集群,为中小企业送政策、送管理、送技术,稳定市场预期,坚定信心,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一方面,围绕“宣传政策、落实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惠企政策,通过各级各类政策服务互联网平台和应用APP精准推送政策,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和咨询,帮助中小企业享受政策,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另一方面,围绕“纾解难题、促进发展”,聚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转型、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帮助中小企业切实解决生产经营和发展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精准满足服务需求,增强中小企业获得感。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围绕“就业创业社保政策宣传”开展活动
1.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直补快办”宣传。指导各区域通过上门宣传、12333咨询服务平台等渠道,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扩大政策落实率,提升企业获得感,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2.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和劳动就业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指导各区域通过政策宣讲等方式,向个体工商户介绍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以及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等政策的相关内容及申领经办流程,提升政策知晓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创业氛围。
3.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宣传。通过发布会、媒体采访等方式,促进缓缴政策实施,让个体工商户知晓政策,符合条件又有意愿的个体工商户更加方便办理、应享尽享,助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
(四)农业农村部门围绕“落实扶持政策措施,吸引人才返乡创业”开展活动
收集、整理国家、省出台的关于促进农村创业的政策文件,按类别整理并印发《农村创业创新支持政策清单》。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宣传推广工作,集中宣传返乡创业相关政策,引导有返乡入乡在乡创业意愿的人员,以及已经返乡创办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人员,进一步了解可获得的扶持措施,用足用好政策,营造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良好氛围,吸引更多人才投身乡村、创业干事。组织举办全省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宣传农村返乡创业政策,推介返乡创业典型。
(五)商务部门围绕“政策宣传和走进个体工商户”开展活动
1.发布中小市场主体政策包。梳理近年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省出台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形成商务领域中小市场主体政策包,通过官网等形式对外发布并及时更新,便于个体工商户及时掌握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推动纾困政策落地,提升个体工商户获得感。
2.开展走进个体工商户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深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贸物流、生活服务等行业个体工商户,了解发展情况、政策落地情况、存在问题和政策需求,推动完善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
(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围绕“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开展调研服务活动
1.摸清底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研究分析等工作,系统了解本地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产业分布、经营状况、税费减免等情况,并形成工作机制,定期交换信息、掌握底数。
2.走访调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各类产业园区、就业创业园地、创业孵化基地,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商会、就业创业导师团队等社会力量,建桥梁、搭纽带,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对接,做好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工作。
3.银商对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部门,通过开展银企对接等形式,提高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信贷服务覆盖面。
(七)人民银行常德辖内各支行围绕“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开展“金融活水润百业”活动
1.积极开展走访对接。深入推进金融“暖春行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交通物流、居民服务等困难行业个体工商户,分区域分行业组织专场融资对接活动。指导银行机构深入重点商圈、产业园区、批发市场等,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摸排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现场宣讲政策、推介产品、回应诉求、解决问题。
2.优化金融服务。指导各银行机构优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内部管理机制,实现信贷计划有专配、尽职免责有清单、绩效考核有差异、专营管理有安排、风险管理有手段;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做到快审快贷,高效便捷满足个体工商户的用款需求。充分利用各行业主管单位共享信息,以专业市场、整体商圈等为载体,探索开展批量授信,及时将惠企助商资金送达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提升困难行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便利度,针对创新有特色的产品服务,推广随借随还贷款等模式,拓展首贷、信用贷,做好融资接续,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对于没有办理登记注册的个体经营者,也给予政策关怀和金融支持,并配合相关部门提高登记注册的便利度。
3.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组织金融机构主动入户,联合社区、园区、商圈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各方,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持续开展支付手续费降费、延期还本付息等惠企政策宣传,营造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宣传氛围,引导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更好掌握金融知识,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对于特定行业的助企纾困政策,要早宣传广宣传,确保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交通物流等行业市场主体广泛知晓纾困政策。
(八)税务部门围绕“推进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结合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和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围绕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创新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需求,充分发挥税务系统自身优势,开展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的税费服务活动,促进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
1.精准政策宣传。税务部门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轮次的政策推送、宣传推介,进一步提升政策宣传辅导的精准性,有力提升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知晓度。
2.精细辅导讲解。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适用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通过线上线下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分别开展针对性专项辅导,帮助个体工商户知流程、能申报、会操作。
3.精心诉求响应。税务部门邀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作为税费服务体验师参加“诚纳各方建议聚智落好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走流程、听建议”活动,同时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征纳沟通平台、办税服务厅咨询服务岗、基层网格员等,广泛征集个体工商户涉税涉费意见建议,及时答疑解惑、响应诉求、改进工作,持续提升个体工商户满意度。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服务大局。个体工商户发展事关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大局。各区县(市)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统筹处理当前和长远、活力和秩序、规范和发展的关系,扎实开展“服务月”各项活动,努力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各区县(市)及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活动方案明确的活动内容和任务分工,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让更多个体工商户享受到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提振发展信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并抓紧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制度。要注重发挥各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机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动员各界力量参与“服务月”各项活动。
(三)注重宣传,扩大影响。“服务月”期间,各区县(市)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集中展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成效、“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出台的政策措施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高效廉洁,安全有序。各区县(市)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简朴、高效、平稳开展“服务月”各项活动。高度关注相关诉求和舆情动向,加强引导,及时化解矛盾。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坚守安全底线,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区县(市)、市直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整理“服务月”活动情况,工作总结、有关图片和视频资料于9月26日前报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谭婕,联系电话:18307367585
罗敏,联系电话:13973608256
邮箱:cdgszc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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