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下农产品“美颜灯” 重现农产品“真面貌” ——津市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好!这下买肉再也不用雾里看花了”,在生产街农贸市场买肉的张阿姨激动地对执法人员说道。
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当日,津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对“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生鲜灯)
执法人员对照检查灯具Ra<80的标准以及使用灯具的品名,发现4家经营农产品的商户使用的“生鲜灯”不符合规定,不仅改变了农产品的原本色泽,还影响消费者的感官判断。执法人员责令相关商家限期整改,更换符合规定的照明设备。并且再次对商家普及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商家规范经营行为。
截至目前,已发放提醒告知书50余份,检查农贸市场8家次,商超2家,指导市场、超市等经营主体、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更换生鲜灯30余盏。
(通讯员:刘栗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