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管部门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失信企业
9月21日,从常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上半年,市市场监管局向湖南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2020年6月,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提供举报,联合公安机关对湖南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违禁食品一事进行调查。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以及委托检测机构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予锦囊、予颜蕊黄精葛根固体饮料等12个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及评估认定。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予锦囊、予颜蕊黄精葛根固体饮料等食品生产和销售,同时还采取受委托和贴牌等方式生产宜锦囊、草本朴真等多种产品。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为增强食品的壮阳、滋阴等功效,提升食品的销售,当事人购买西地那非、他达拉非、金阳碱、盐酸达泊西汀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按一定比例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进行添加制成胶囊或冲剂之后对外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自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强化内部协调,严格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将失信对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做到“应列尽列”。一方面,市市场监管局将名单通过部门间协同监管平台推送给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另一方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弘扬诚信文化、宣传诚信理念。截至目前,全市因受到较重行政处罚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共有6家。
另外,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给予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改过自新的机会。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退出“黑名单”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今年以来,共修复市场主体301户次,其中移出经营异常名录248户次,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0户次,处罚信息修复23户次。
(记者:曾帧 通讯员:胡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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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入严重失信名单,有什么后果?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较重行政处罚包括: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受到的联合惩戒及限制如下:
1、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2、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4、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等。
那么,企业进入严重失信名单怎么办?
1、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条件的,可以依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提前移出;
2、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三年的,由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出,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3、信用修复,咨询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指的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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