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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回复

2023-04-28 15:31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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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道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后疫情时代”食药品安全检察监督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后疫情时代,人民对生命和健康将更加重视,食品药品安全之于生命和健康的意义将更加凸显。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分析、准确认识“后疫情”时期药品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转变理念和作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全市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

  一、坚持从严监管、重拳整治,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上取得了新成效

  (一)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大局。扎实开展“四类药品”零售监测,全市1700余家零售药店“全覆盖”入网。对防疫药品、医疗器械重点生产企业实行“驻厂”监督,确保风险隐患排查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成立药械执法检查组,协调解决药械采购、配送、销售环节问题。组织开展药械质量价格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防疫药品质优价稳。疫苗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市县两级均建立疫苗管理议事协调机构,全市13家疾控机构、298个疫苗接种点均包保到人,疫苗监管覆盖率100%。

  (二)排查群众用药安全隐患。聚集社区、城郊结合部及乡镇零售药店、单体诊所、美容院等高风险区域,开展查处违法回收药品、假劣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超范围经营药品、未按照药品的储藏要求储存药品等违法行为。去年共排查涉药市场主体1.3万多户,发现问题隐患535个,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三)药品专项整治成效明显。长期开展药品安全整治、中药饮片专项整治、高风险医疗器械风险排查、化妆品“线上清网、线下清源”专项检查。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加强行刑衔接,案件完成数量位列全省第一梯队。去年移送公安机关办理案件8件,挂牌督办案件4件,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坚持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在涉疫药品稳价保质上展现了新作为。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2023年1月17日,市局召开了全市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苠睿同志就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专题部署。各区县局根据工作要求都成立了整治工作专班,按照整治工作时间和节点要求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抓好集中治理。一是发布《关于规范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在市城区人口流动量大的户外电子显示屏滚动投放,营造良好市场氛围。二是相继印发《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监管工作方案》《常德市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开展监管执法检查。三是召开药械保供协调会,要求各企业拓宽采购渠道,组织货源,确保药品市场供需保持相对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四是向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发布《关于鼓励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拆零销售防疫药品的通知》,缓解人民群众购药难问题。

  (三)加大办案力度,形成强力震慑。结合日常市场巡查,深入药械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了药品、医用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配送等环节,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企业进行了现场整改。对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到目前止,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已检查药械经营企业1600余家次,发现问题466家次,责令整改412份,在监督检查中我们加大了案件查办力度,目前已立案5起,结案2起,罚款7.6万元。实现了查办一案、震慑一片、规范一方的目的。

  三、坚持精准施策,突出重点,在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上展现新担当

  食品安全责任重大,常德市市场监管局一直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食品流通监管科无论是在“疫情时代”还是在“后疫情时代”都依法依规对全市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销售者进行监管,落实其主体责任。从食品销售者的准入、食品索证索票、食品存储环境、食品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腐败变质过期等方面加强监管。今年,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对农村“山寨”食品、大米、低温奶及其制品、熟食、酒类等食品安全风险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开展重点检查。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我们将认真落实省市场局、省药监局关于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做好防疫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配合做好防疫药品生产监管。配合省药监局对去年底开展紧急复产扩产应急审批的防疫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巡查和监督抽检,落实事后监管措施,确保防疫药品质量安全。二是强化防疫药品流通监管。重点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防疫药品的购销渠道、追溯体系、储运及销售管理等进行合规性检查,严查非法渠道购进、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行为,严格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新冠病毒感染小分子治疗药物不得网售和零售的工作要求。要综合利用投诉举报、监督检查、舆情监测等信息,严厉打击扰乱防疫药品流通秩序的行为。三是强化新冠疫苗流通监管。根据国家的部署,今年下半年将继续开展重点人群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工作,保障疫苗质量安全仍然是一项重要任务。要把精力聚焦到流通监管环节,对辖区疫苗委托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确保新冠疫苗储运条件合规,渠道来源合法。四是盯紧农村药品经营使用领域。以农村地区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采取跨区域交叉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提升对中小药品批发企业(零食连锁总部)、小药店、小诊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的监管力度,切实排查风险隐患,消除监管盲区。

  我市检察机关在“后疫情时代”积极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效维护食品药品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办案情况

  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1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12件,民事公益诉讼6件,发出检察建议258 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法院判决4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通过办理上述案件,督促筹措重建或修缮学校食堂建设费用15万元;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规范集约化供餐企业1家(供餐对象5000多人)、规范95所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企业、整改9家厨余垃圾收集处理单位规范经营、查封取缔无证经营餐馆6家;督促规范8所学校的集约化供餐经营行为、规范7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整改;索赔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金113万余元。津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校园集约化供餐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湖南省公益诉讼检察2022年度典型案例。

  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食品药品案件领域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件,发出并被采纳检察建议1件。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4件4人,批准逮捕2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14件36人,已提起公诉7件12人;一审判决5件15人,有罪判决率100%。市检察院全程跟踪指导武陵区检察院办理的陈光耀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于2022年3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稳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2022年3月,为持续深入推进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的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244件,发出检察建议并收到行政机关回复234件。

  (二)联合开展酒类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酒类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依法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酒类市场的监管职能,不断规范全市酒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的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贡献应有的检察力量。

  (三)强化部门联动,凝聚打击合力。全面贯彻落实两法衔接工作要求,建立了“两法衔接”联动执法协作机制,市检察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互派骨干挂职机制,在市市场监管局派驻检察联络室;与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常德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完善农业行政执法领域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四)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应用。根据省检察院《关于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市检察院明确第三检察部作为主要负责部门,且市县两级检察院确定专人负责案件审查和信息联络。安排专干负责平台信息审查,定期审查平台移送的案件线索。2022年共审核两法衔接平台“案件抄送”线索71件,“建议移送”线索150件,其中涉及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类27件。在平台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操作问题,及时向技术人员和上级院反馈。共反馈问题3项、改进建议4项。

  (五)加大宣传力度。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发布食品药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实施有效引导。结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多形式、全覆盖开展线下宣传,多次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校园的活动。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方向

  (一)以专项监督活动为引领,确保案件办理高质效。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瞄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加大办案力度,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效。主动摸排线索,对本地消费者协会受理的食品药品方面的投诉举报突出问题以及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了解消费者协会开展维权工作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拓宽食品药品重点监督领域。

  (二)加强定期沟通协作,推进信息共享。检察机关将定期与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衔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着重了解食药领域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来年工作计划,通报案件信息、讨论重大案件。同时不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就行刑衔接工作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磋商。检察机关对重大案件开展提前介入,形成打击合力。

  (三)坚持多措并举,促进平台运用。一是强化与行政执法单位的沟通协调,明确平台信息录入范围、录入标准及录入要求,做到行政执法单位录入信息平台心中有数,应录尽录。二是依托牵头部门,督促对未开通平台账户的行政执法尽快开通,并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三是在平台内部构建成员单位联络群,安排技术人员入群进行技术指导,以确保平台高效运行。

  (四)开展评查监督活动,落实双向衔接。一是联合行政执法单位等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评查范围,重点排查涉及刑事犯罪“应移不移”、“以罚代刑”现象。二是依托侦查监督配合与协作办公室,将食品药品两法衔接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认真研究和把握涉罪案件移送标准,依法审查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形。三是对决定不起诉的涉食品药品案件,同步审查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提出检察意见并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避免不诉了之,落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能力。深入研究公益诉讼案件发展的新特点、新要求,按计划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培训,认真研究典型案例,助力办案水平不断提升。刑事检察就食品药品领域相关罪名刑事立案和移送标准、规范的证据收集与移交等重点问题进行集中培训,提升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关于两法衔接工作的业务水平。平台应用上,通过课程讲解、实战演练、研讨交流,进一步熟悉监管范围和平台操作,解决平台使用的疑难问题,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两法衔接工作的履职能力。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签 发 人:谭玉龙                     联 系 人:李文秀

联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1807360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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