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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回复

2024-05-14 15:57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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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跃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取消散装醇基液体燃料在我市销售使用的提案》收悉。为切实加强醇基燃料的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共同协商研讨监管办法,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醇基液体燃料以其相对较低的成本优势快速发展,常用于取代燃料柴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作为燃料使用,但其迅速发展也给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问题。万跃平委员的提案对我市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下一步开展好相关工作很有指导意义。

  一、醇基液体燃料的基本情况

  (一)醇基液体燃料的基本属性。经查询,醇基液体燃料是以甲醇等醇类物质为主体配制的燃料总称,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第2828、61项”,且质量比(体积比)不小于70%,其闪点低,易挥发,遇到明火、高温可引起燃烧爆炸,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并且有毒。

  (二)醇基液体燃料的执行标准。因醇基液体燃料相对于传统燃料具有一定的经济、环保等优势,近年来,在餐饮、酒店、汽车等行业和领域广泛使用,但其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环节安全隐患突出,易发生火灾事故。为进一步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2022年12月7日,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通知》(湘安发〔2022〕9号),要求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购买产品质量要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等规定的醇基燃料,并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监管部门职责。

  二、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通知》(湘安发〔2022〕9号)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核发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对醇基燃料及包装物和灶具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打击制假制劣违法行为。依据职能职责,我局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生产、销售醇基燃料的经营主体进行摸排检查并登记造册,全面掌握醇基燃料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危化品许可证、生产销售情况,督促生产经营户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产品质量监管。2023年来,我局根据省局、市安委办相关工作指示要求,组织县市区局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对醇基燃料生产企业、销售门店开展了专项抽查和检查,对发现的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索票索证落实不到位、台账登记不齐全等问题进行了限期整改,并督导落实完成;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印发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抽查醇基燃料产品6批次,抽查合格率为100%。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无照经营和掺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醇基液体燃料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三、关于全面取缔醇基液体燃料的回复

  关于出台措施、全面取缔散装、瓶装醇基液体燃料在我市范围的流通销售以及全市所有餐饮企业和食堂立即停止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问题,目前还没有法律支撑,全面取缔和禁止醇基液体燃料时机还不成熟,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从法律角度来看。全面取缔醇基液体燃料流通销售、全市所有餐饮企业和食堂立即停止使用醇基液体燃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作为支撑,如强行取缔,相关企业和个人会依法依规维权。

  (二)从文件规定来看。相关标准和规定已对醇基液体燃料做了规范,《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通知》(湘安发〔2022〕9号)《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规程》等对醇基液体燃料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提出了明确安全要求,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三)从政策解释来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8月印发的《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二)第5条“…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是指工业燃料生产企业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的行为,并非全面取缔。

  (四)从职能职责来看。醇基液体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主管部门是应急管理部门;醇基液体燃料作为餐饮业火锅炉子燃料使用,餐饮业行业主管部门为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营业执照和产品质量监管。因此,要切实加强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监管,还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发力,协同推进。

  四、对策建议

  (一)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电视台、广播、新媒体、社区宣传栏、宣传单页等多种形式,讲解醇基燃料的危险特性,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宣传非法使用醇基燃料的危害,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醇基燃料行为,形成舆论压力,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

  (二)树立安全意识,增强主体责任。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醇基燃料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使用单位(个人)应向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醇基燃料。行业监管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力。

  (三)厘清监管职责,明确权力清单。严格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通知》“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整治、引导、限制”餐饮经营场所使用醇基燃料,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监管、管理责任。

  (四)加强联合执法,排查安全隐患。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商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住建等各相关部门在严格履责的基础上,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协同配合,对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全面监管,督促经营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场所及时整改,逐步引导其改用其他安全性能更高的燃料。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非常感谢您对全市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重视、支持和理解。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签 发 人:周轶                          联 系 人:田忠

  联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1817366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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