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精神,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现行有效的本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在市城区生产销售使用无预包装无标示湿米粉的通告》(常食药监发〔2017〕7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重新公布《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常德酱板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质监发〔2014〕16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重新公布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规范性文件自身规定了有效期的,按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