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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回复

2025-05-07 17:24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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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复用餐饮具消毒安全问题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餐饮具消毒安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复用餐饮具的消毒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您的提案精准指出了当前复用餐饮具消毒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监管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们始终将餐饮具消毒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一方面,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在餐饮具消毒监管中的主要职责,建立了从餐饮服务提供者到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另一方面,加强了与教育、卫生健康、机关事务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了监管合力。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我们通过召开培训会、签订责任书等方式,督促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其建立健全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如实记录清洗消毒情况,设施设备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可以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同时,我们建立了信用监管机制,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

  (三)加强监督抽检力度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我们制定了详细的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对复用餐饮具进行抽检。抽检范围覆盖了各类餐饮店及集中用餐单位,2025年2月11日至今,我局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复用餐具专项抽检工作,共完成复用餐具的抽检任务99批次,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标准,检测了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检出不合格17批次,检出不合格率为17.17%。复用餐饮具的不合格项目有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其中大肠不合格9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8批次,合计17批次。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查处,督促生产经营者及时查找问题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加大跟踪抽检力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在复用餐饮具消毒安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对消毒工作重视不够,存在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简陋、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二是部分偏远地区中小学校食堂存在消毒设备老化、更新不及时的情况,导致消毒效果无法保证;三是个别集中用餐单位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新员工消毒操作培训不到位,存在操作不规范现象;四是监管力量相对薄弱,面对点多面广的监管对象,监管难度较大。五是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缺乏识别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宣传教育

  针对集中用餐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邀请专家讲解餐饮具消毒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其责任意识和操作技能。制作集中用餐单位餐饮具消毒安全宣传手册、短视频等资料,通过校园广播、单位宣传栏、微信群等渠道,向用餐人员普及餐饮具消毒知识和辨别方法,引导用餐人员参与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集中用餐单位餐饮具消毒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提升监管能力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加大对监管设备的投入,配备必要的快速检测设备,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探索建立智慧监管平台,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对餐饮具消毒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实现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

  (三)严格执法处罚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增加对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的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严厉查处复用餐具不合格的餐饮单位。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

  (四)推动社会共治

  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支持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复用餐饮具消毒安全监管,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

再次感谢您对复用餐饮具消毒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您的提案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持续加强复用餐饮具消毒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也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


签 发 人:周轶                     联 系 人:甘佩

联系单位:食品消费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1397562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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