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鲜湿米粉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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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各相关直属单位:

  鲜湿米粉是现阶段我市米粉的主导产品。随着米粉提质工程的实施,我市鲜湿米粉生产企业生产有所改善,但由于产能严重过剩,大打价格战,监管不够到位,目前全市鲜湿米粉生产经营状况令人堪忧。主要表现为:市场恶性竞争愈演愈烈,严重阻碍了米粉产业健康快速发展;鲜湿米粉的质量有所下降,本地消费者反映口感变差,损害了常德米粉的声誉;无证经营米粉和无冷链车配送米粉的现象依然存在,不仅是对《食品安全法》的公然蔑视,也是对监管部门权威的公然挑战;冷链保鲜落实不到位,鲜湿米粉送到米粉店后无人及时收货,放置在店外,部分米粉店未将鲜湿米粉及时冷藏;米粉生产企业未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生产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未执行不得向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销售米粉的规定等。为集中整治鲜湿米粉生产经营乱象,现就加强鲜湿米粉生产经营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米粉产业发展的牵头责任和监管责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常德米粉产业发展,明确提出要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将常德米粉打造为百亿产业。现在已将常德米粉列为常德品牌行动的六大区域品牌之一,再次明确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抓“常德米粉”品牌建设和产业发展。这是市委、市政府对我们市场监管部门的高度信任。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支持常德米粉产业发展和加强米粉行业日常监管作为今年乃至于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切实履行抓米粉产业发展的牵头责任和对米粉行业的监管责任。

  二、督促鲜湿米粉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员工食品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关键环节管控(如生产车间空气净化、冷却水处理)、出厂检验、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得低于成本价促销产品,扰乱市场秩序;不得将产品销售给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鼓励企业引用湿米粉常德团体标准生产、定期对车间净化系统检测、冷却水质检测;鼓励湿米粉生产企业建立产品销售体系,形成产品生产、冷链运输、设点销售一条龙的湿米粉经营模式,确保湿米粉保鲜和产品质量。企业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

  三、督促米粉销售者严格落实鲜湿米粉冷链配送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版)》相关要求,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湿米粉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其是否符合“运输车辆必须专车专用,运输米粉的车辆不得用于有毒有害物品的装运,车辆应当每天清洁和消毒并进行卫生检查。运输和储存温度应控制在25度以下”的条件,方可为其办理。

  四、督促鲜湿米粉使用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冷藏保鲜

  所有餐馆、食堂等湿米粉消费经营者购进湿米粉时,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不得从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者手中购买产品。餐饮经营者必须按冷藏条件储存米粉,不得在自来水中浸泡,若浸泡米粉,所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五、加大对无证经营湿米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行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六、加大对鲜湿米粉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

  主要是增加抽检频次。对生产经营质量不合格湿米粉的违法行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七、强化内部责任分工,确保米粉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市局米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米粉产业发展的牵头作用,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米粉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食品安全协调科将米粉产业工作列为年底对各区县(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考核的内容。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科负责组织湿米粉生产环节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监管米粉生产企业、生产车间空气净化是否检测达标,冷却水质是否检测达标,销售对象是否有资质,并对各区县(市)局监管作出指导意见。食品流通科负责组织全市流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监管、经营资质、冷链运输。食品消费科组织全市消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监管、进货经营资质、米粉储存、浸泡水是否达标。食品抽检科负责全市鲜湿米粉抽样工作,根据整治情况,抽取米粉样品及浸泡水。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负责对鲜米粉生产企业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组织查处米粉生产经营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各区县(市)要参照市局的做法,既要明确分管米粉产业发展的局领导和专职干部,又要强化内部责任分工,确保日常监管到位,助力常德米粉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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