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常德鲜湿米粉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鲜湿米粉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常德米粉”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和《湖南省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规定,现就在全市规范鲜湿米粉生产经营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鲜湿米粉生产企业应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确保鲜湿米粉质量和口感,确保食品安全。
二、鉴于鲜湿米粉保质期短,储运要求高,鼓励鲜湿米粉生产企业采取统一冷链配送到终端的直销模式,落实鲜湿米粉运输过程中质量安全措施。
三、所有餐饮服务者应严格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鲜湿米粉供货者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和送货单,并落实冷藏等保鲜和保证质量安全的相关措施。
四、严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者从事鲜湿米粉销售和配送;严禁低于成本价倾销或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严禁利用回头粉作为生产鲜湿米粉的原料。
五、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米粉生产、配送、销售终端或消费终端全过程监管,确保鲜湿米粉质量安全。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欢迎广大市民拨打举报电话12315。对市场监管部门履责不到位的,欢迎广大市民监督。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