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企业登记注册“审核合一” 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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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企业登记注册“审核合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企业登记注册“审核合一”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简化登记程序,优化登记质量,强化登记职责,提高登记效率,结合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企业的登记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登记注册审核合一是指注册登记审查员与核准员职责合并,由登记机关具有相应资格的受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授权登记权限,对登记注册申请事项依法进行受理、审查、核准或驳回的登记注册审核制度。

  第四条审核合一登记事项的范围主要为事实清楚、材料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登记注册申请,包括下列事项(详细事项见附件):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

  (二)企业名称、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营业期限、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场所)等的变更登记。

  (三)企业迁移登记。

  (四)企业备案(含企业章程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公司清算组备案)。

  (五)增、补、换发营业执照。

  (六)股权出质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以上事项申请人单独或合并申请单,均由审核合一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审核员)独立办理;申请同时包含审核合一和非审核合一事项的,按照一审一核制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审核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编干部,并获得相应行政执法资格; 

  (二)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三)从事注册登记工作一年以上或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两年以上,熟悉企业登记注册业务,并通过必要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不具备第(二)、(三)项规定的条件,但确属熟悉登记注册业务的在编干部,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破格授权为审核员。

  第六条审核员的职责:

  (一)审查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审查其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属于本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 

  (二)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三)依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除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决定予以受理的均应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均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核发营业执照或告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或换发营业执照。

  第七条审核合一登记过程中出现特殊或疑难问题时,按照一审一核制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审核合一实行“谁受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审核员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核准办结,符合当场登记条件的,要当场办结。严禁越权登记,严禁随意提高或降低法定登记条件。

  第九条 登记注册管理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检查审核员审核的登记材料。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要求审核员补救或纠正。 

  第十条 审核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作出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均属于执法过错行为,由登记机关视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 

  一年内累计出现3次以上执法过错或行为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审核员资格。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0年4月21日起实施。


  附件:拟定审核合一事项清单

拟定审核合一事项清单

事项名称

是否审核合一


纸质件

电子件

新设

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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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


非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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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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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变更名称


变更法定代表人


变更注册资本

5000万以下实行审核合一


变更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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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地址


变更股东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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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姓名


变更经营期限


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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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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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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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章程备案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清算组备案

股权出质

设立



变更



注销


增补换照



迁移



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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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数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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