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第4批(珠宝、纸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等5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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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现将《2020年第4批(珠宝、纸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等5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20年第4批(珠宝、纸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等5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德市委、市政府“以高质量发展导向”的精神,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切实履行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加强对工业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安全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抽查方案。

  一、抽查产品

  (一)珠宝、贵金属

  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钻石戒指/项链

  (二)电线电缆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力电缆

  (三)纸制品 

  卫生纸、纸巾纸、湿巾、纸尿裤、卫生巾、纸杯/碗

  (四)成品油

  车用汽油、车用柴油

  (五)食品相关产品

  一次性餐饮具、食品用包装袋(膜)

  二、抽查数量及范围

  本方案拟定监督抽查珠宝、贵金属产品40批次,电线电缆10批次,纸制品30批次,成品油25批次,食品相关产品30批次,共计135批次;抽查范围为9个县(市)及5小区;抽查领域包括生产领域抽查、市场流通领域抽查。

  三、任务承担机构

  本次产品监督抽查任务由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

  四、完成时限

  本方案下达后,承检机构即可组织产品抽样,承检机构于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抽查计划,并按规定上报检验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生产企业抽查,承担机构要列出拟抽查生产企业名单报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备案。

  (二)抽样人员应主动向被检查企业出示监督抽查文件、抽样介绍信、拟抽查生产企业名单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三)除不以破坏性试验方式进行检验,并且不会对样品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外,抽样人员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 

  (四)承检机构不得以监督抽查之名向被检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借监督抽查之机,要求被检企业签订任何名义的委托检验协议。 

  (五)对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抽样人员应当场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拒检认定表》,经当地区县市局签署确认意见后上报市局。市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承担机构完成检验后3日内,按以下规定发送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相关区县市局一份,受检单位、标称生产企业各一份;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寄送受检企业与生产企业各一份,同时将检验报告一式 3份、抽样单一式 2 份及不合格企业登记表报送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所有检验报告寄送企业时要附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附件)。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承担机构应通过企业检验结果回执确认、快递查询等方式确认企业是否及时收到相关文书。

  (七)受检企业或标称生产企业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提出复检申请,市局将依法处理。

  (八)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相关区县市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并将结果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九)承检机构在完成约定服务项目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数据汇总,将质量分析报告递交于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审核。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docx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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