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第1批重点工业产品(农资)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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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直属单位:

市局《2021年度第1批重点工业产品(农资)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21年度第1批重点工业产品(农资)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市场消费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和安排,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抽查方案。

  一、抽查产品

  氮肥、磷肥、复合肥、水溶肥、有机肥、农用地膜

  二、检验依据及检验项目

  本方案确定监督抽查产品的检验依据、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判定原则等,严格执行对应的《2021年湖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三、任务承担机构

  本次产品监督抽查任务由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

  四、抽查数量及抽查范围

  应在本市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抽取样品,其中生产领域需在企业成品库内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品;流通领域需在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承担机构拟抽查区域、抽查单位及产品批次见附件1、附件2。

  五、完成时限

  本方案下达后,承检机构即可组织产品抽样,承检机构于3月15日前完成全部抽查计划,并按规定上报检验结果。

  六、有关要求

  (一)生产企业抽查,承担机构要按照拟定的抽查生产企业名单进行抽查,如因一些特定因素影响需要更改的,应立即上报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二)抽样人员应主动向被检查企业出示监督抽查文件、抽样介绍信、拟抽查生产企业名单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三)除不以破坏性试验方式进行检验,并且不会对样品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外,抽样人员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 

  (四)承检机构不得以监督抽查之名向被检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借监督抽查之机,要求被检企业签订任何名义的委托检验协议。 

  (五)对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抽样人员应当场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拒检认定表》,经当地区县市局签署确认意见后上报市局。市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处理。 

  (六)承担机构完成检验后 3 日内,按以下规定发送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相关区县市局一份,受检单位、标称生产企业各一份;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寄送受检企业与生产企业各一份,同时将检验报告一式3份、抽样单一式 2 份及不合格企业登记表报送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所有检验报告寄送企业时要附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附件3)。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承担机构应通过企业检验结果回执确认、快递查询等方式确认企业是否及时收到相关文书,并将企业查收确认表上报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七)受检企业或标称生产企业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提出复检申请,市局将依法处理。

  (八)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负责结果处理的部门(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并将结果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附件:1.第一批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docx

     2.2021年度第一批重点工业产品(农资)质量监督抽查生产、销售企业名录及批次.docx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docx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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