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相关直属单位:
为多维度夯实我市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础,确保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安心消费,服务于全市开放强市、产业立市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全面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技术服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质量提升、消费维权等方面整体协同监管效能,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市局制定了《关于建立市本级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市本级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力度,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和优势,创新监管模式,强化协同配合,更好地服务市委市政府“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经市局局党组研究决定,建立市局机关内部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产商品,是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二条之规定,指辖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售的商品,含食品相关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包括在内。
第二章 联动工作原则
第三条 “四位一体”原则。按照大市场、大监管、大质量、大服务的工作要求,构建局机关内部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技术服务、信息公示“四位一体”的运行模式。
第四条 监管效能原则。树立包容审慎监管、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的理念,通过优化监管资源,着力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第三章 联动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局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产品质量监督科。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高效发展;
(二)统筹安排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三)收集、汇总全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结果处理情况,并定期呈报市局党组;
(四)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科室(单位)之间沟通与交流,有效推进联动机制的实施;
(五)指导、督导各科室(单位)落实相关工作职责;
(六)完成市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联动单位职责
第七条 产品质量监督科
(一)起草、制定年度监督抽查产品目录、监督抽查方案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二)制定、实施全市重点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抽查工作;
(三)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监督抽查工作,汇总监督抽查信息;
(五)组织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开展抽样工作;
(六)组织、指导、汇总全市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七)组织专业人员培训;
(八)指导、召集行业工作调度会;
(九)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制定产业质量提升规划;
(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第八条 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质检所”)
(一)执行产商品监督抽查计划;
(二)实施产商品抽查、复查检验;
(三)根据产品质量监督科提供的国抽、省抽、市抽情况,综合我市产业特点,编撰产商品质量分析报告;
(四)配合做好监督抽查和证后监管工作;
(五)配合做好其他中心工作。
第九条 综合执法支队
(一)负责监督抽查结果移送处理工作;
(二)配合产商品监督抽查工作;
(三)配合做好其他中心工作。
第十条 信用监管科
(一)指导企业列异、列严工作;
(二)指导、实施信用承诺、信用修复;
(三)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科
负责财务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质量发展科
负责推进首席质量官工作, 积极推动质量提升行动。
第十三条 信息中心
负责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网络与终端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 消费者委员会
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辅助监督,构建多元共治格局,规范行业自律。
第五章 联动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监督抽查联动。根据工作计划安排,依照程序要求,产品质量监督科制定市本级当年监督抽查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相应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质检所配合开展实施抽样,对具有检验能力的项目开展检验,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编制质量分析报告。综合执法支队对重点行业配合监督抽查与检查。
第十六条 结果处理联动。产品质量监督科根据国抽、省抽、外地转办和市本级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按照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通过与局抽检科工作对接,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整体严格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转办督办,实施平台管理。对检验结论为严重不合格报告,根据稽查工作需要立案查处,并督促实施相关结果处理工作。对于生产型企业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整改复查检验根据质检所检验能力配合参与复检工作。信用监管科配合指导严重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的列异、列严工作。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联动。产品质量监督科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制定全市重点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综合执法支队、质检所配合实施,并对抽查不合格项目开展相应检查验收工作。信用监管科进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指导,支持开展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第十八条 专项整治联动。产品质量监督科制定重点工业产品、儿童及学生用品、成品油、农资、建筑装饰材料、大气污染防治、烟花鞭炮整治、冬季火灾防控、散乱污治理等工作方案。综合执法支队、质检所配合实施,并开展相应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 培训宣传联动。根据相关工作需要,产品质量监督科积极协调省局培训,市质检所专家成为相应行业的评审员或进入专家库。积极组织协调与省质检研究院开展比对实验,提升检验能力与水平。同时,组织协调与其他先进地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和经验交流。
第二十条 转办、交办联动。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市局按照指导为主的原则,视情形对有关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向企业驻在地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交办,针对特殊行业重点产品,开展综合执法督导、考核。综合执法支队、质检所配合,提出可供参考工作意见,形成上下联动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 行业协会联动。市消费者委员会指导和协调产商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行业协会的监督,配合执行有关监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提升质量行动联动。产品质量监督科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要求,主动对接总局、省局专家人才库资源,帮助企业解决急需技术人才难题,促进企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质量发展科要将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与企业首席质量官评价机制相对接,严格按照质量发展需求,推进首席质量官工作。针对企业需求,指导制定质量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质检所充分利用技术能力,发挥其国检中心技术优势,配合产品质量监督科跟踪服务;提供相关技术分析报告,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综合执法支队配合产品质量监督科开展审慎包容性监管,严格按照《轻微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的规定,对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推动我市市场主体增量行动方案的实施。
第六章 联动工作要求
第二十三条 统一认识。建立科所队联动机制,是多元化开展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益探索,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提高站位,严格落实、落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及安排,坚持联动一盘棋,整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十四条 统一步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进行统一部署,确保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准确性。各科室(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的联系与沟通,落实好联动工作措施和主体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统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督导和考评,加强对监督抽查环节的管理,加强对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时效性和合法性的督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印发